各党总支:
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工作,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,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,避免“口袋”党员,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,现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转接原则
毕业生党员毕业后,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,原则上都应该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,学校一般不接受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挂靠,各党总支务必提醒或通知毕业生党员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。
二、接转去向
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,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,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;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,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;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,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,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(劳动)部门所属的人才(劳动)服务机构党组织。
三、有关要求
各党总支于
11
月 30
日 前根据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(尚未收到介绍信回执的,应当与党员本人联系确认组织关系落实情况),在认真核对毕业生党员名单、接收单位党组织等信息的基础上,填报《毕业生组织关系统计表》(汇总使用Excel表格,样表见附件),以电子稿形式上报学校组织部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,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,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做好有关信息统计汇总,核对确认接转对象的党员身份及其信息的准确性。
2.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,要求他们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,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好有关手续。
3.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,无特殊情况,原则上不予重开、补开。介绍信遗失的,毕业生党员本人向党总支写明遗失的详细情况并作出书面检查,由学院党总支调查审核后,方可补办。无正当理由,超过介绍信有效期未到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,不再补开介绍信,超过6个月的,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视为自行脱党。
联系人:郭捷,56700012,统计表请发数字邮箱。
附件:《毕业生组织关系统计表(样表)》
组织部
2014
年11
月12
日